被人用假身份证骗婚了怎么离婚?

作者:江苏众锦律师事务所浏览人数:278次 更新时间:2024年01月12日

        根据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结婚时,婚姻登记部门主要审查的内容有三项:当事人提供的户口本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;是否复核法定结婚年龄;是否有管辖权。只要双方按照规定提供了证明,民政部门就应当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。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,当一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与另一方登记结婚,骗取钱财后即下落不明,那双方的婚姻是否有效?被骗一方如何离婚?以下以一则案例为例,对此问题予以分析解答。

       甲男与女乙认识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乙女以母亲住院急需治疗费为由从甲男处拿走15万元,随后便下落不明。经公安机关核实,乙女系以伪造的身份证件与甲男登记结婚。甲男向法院起诉离婚,被法院裁定驳回。此案例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:

       一、双方的婚姻是否有效

在此案中,乙女的身份证件虽系伪造,但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条的规定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》

第十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的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
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
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虚假身份证件并非《婚姻法》第十条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,因此,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确实存在的, *高人民法院出台的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 条 款也明确规定,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。

二、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何被驳回

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案件,在诉讼程序上应当遵从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《民事诉讼法 》 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,在此类骗婚案中,由于乙女使用虚假的身份证,即结婚证件上载明的主体实际上是不明确的,不符合人民法院立案的要求。   

三、被骗婚到底如何离婚

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登记结婚,民政部门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发证行为,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存在,但因具有重大、明显的瑕疵,不符合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条件,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。对无效行政行为的 ,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经,根据 *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庭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理解与适用的观点,鉴于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,受骗一方的救济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由法院 民政部门的登记行为无效,无登记,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。    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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